发布时间:2020-06-30 00:00 点击:8513 来源:四川拓展清洁发展机制服务中心
“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近日,我省制定并公布了《四川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作出上述规定。
“对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将以公共机构为重点。”《方案》规定,为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将以政府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为重点,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地源热泵系统、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在建筑中的示范应用。
另外,《方案》还明确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历史文化保护建筑,应按有关程序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对建筑废弃物的处理,将强化责任落实,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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