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个碳汇CCER项目获公示

发布时间:2020-06-30 00:00  点击:6463  来源:四川拓展清洁发展机制服务中心

    12月16日,中国自愿减排信息平台公示了我国第一个碳汇造林项目《广东长隆碳汇造林项目》,公示期为14天,即2013年12月16日至2013年12月30日。该造林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项目业主为广东翠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造林规模为13000亩,在20年计入期内产生36.84万 t CO2e的减排量,年均减排量约为1.84万t CO2e。中创碳投旗下子公司中创绿汇参与了该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

    目前,已经在中国自愿减排信息平台公示的CCER项目已经达到35个,其中风电15个,水电10个,其余为光伏发电或提高能效类项目,这些项目年减排量大都在10万吨上下,相比起来,长隆碳汇造林项目年均减排量只有1.84万吨,但作为第一个获得公示的林业碳汇类型项目,长隆项目意义重大。

    在我国七个碳交易试点中,最早提出以林业碳汇作为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企业碳排放的应属广东试点。早在2013年7月份公布的《广东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办法》(送审稿)中,第九条“补充机制”提出“控排企业为抵消实际碳排放使用的林业碳汇等领域项目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超过本企业所获年度碳排放权配额的10%”,这一抵消额度是七省市中最大的,可见广东省对林业碳汇的重视程度。事实上,广东省素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誉,发展林业碳汇优势明显,而且广东省对林业碳汇的布局比较早,在《广东省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规划(2012-2015年)》中,广东筹措未来4年投66.5亿元用于林业碳汇工程建设,并且在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核证的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方面已经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由于林业自身的特殊性,碳汇项目的设计与其他类型的CCER项目相比略有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额外性论证,例如风电项目延续了CDM对额外性论述的步骤,对投资分析要求十分严格,项目收益率必须在低于基准收益率8%的情况下才符合要求,并且敏感性分析在涵盖+10%和-10%的变动范围内不具备投资吸引力。碳汇项目的额外性论证仅使用了障碍分析和普遍性做法分析,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定性分析,这一做法大大简化了之前对额外性的要求。第二,其他类型的减排项目计算比较简单,使用国家发改委每年公布的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即可,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时间相对较短,而碳汇项目必须在造林前做好项目地的基准线调查,掌握项目地在原始状态下的生物量数据,费时费力。另外对于造林树种较多,尤其是混交的项目,碳汇的计算更为复杂。第三,碳汇项目对项目地的选择相对严格,必须为2005年2月16日至项目实施前为无林地,不属于湿地或泥炭土,造林地块尽量为大块、不分散的地块,而符合要求的地块比较难找,像广东长隆13000亩的造林地块就分散在五华县转水镇、华城镇,兴宁市径南镇、永和镇、叶塘镇,河源市紫金县附城镇、黄塘镇、柏埔镇,东源县义合镇,这对后期项目监测造成一定困难。第四,投入产出比方面,碳汇项目远低于其他类型的项目,我们知道,对于同一个减排项目来说,年减排量1万吨和10万吨,业主在咨询、开发和核证上的投入基本相同,同样是CCER项目,碳汇项目的产出要远小于其他类型项目。

    总之,碳汇造林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吸收二氧化碳,更多的在于对改善生态环境、控制水土流失、提高生物多样性、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因此,适当降低碳汇项目准入条件、大力推广碳汇项目符合各地方的实际情况,是现代工业反哺农林业的最好诠释,也是对党中央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和“生态文明”的积极响应。